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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炭一般贸易进口流程:
1.接单:接到单证后,要检查单证是否齐全与准确,单证:植检证,产地证,熏蒸证明,提单,码单
2.换单,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要看提单为何种形式的提单!
3.报检,需要报检委托书,要检查资料是否齐全且准确,木类注意的最多的就是植检证和产地证上的资料是否一致,如产地证,植检证错误或者没有可以申请熏蒸,但是要局长审批,商检计费完成后出到通关单。
4.报关,报关资料:提货单,通关单, 箱单、invoice、合同、报关委托书等资料,向海关发送,海关审单,报关资料通过后向海关递单,如果审单中心退单则根据情况重新改过并发送(通常情况为规格,用途之类)。
5.放行,拿放行条去船司打提柜单,所有的费用必须结清,需要交押金的要交押金,拖车提柜送货厂家!
二、木炭进口清关流程:
⒈木炭货物发至港口/口岸
⒉、安排换单手续
⒊、塑料塑胶进口报关申报
⒋、海关出税
⒌、海关核税、缴税
⒍、放行
⒎、派送至指定仓库
三、木炭进口报关流程:
国外林场(确认货已备齐)---订仓---装柜---海运---到港--支付运费--船代处换单--报检(1天)---报关-(1天,落价格通过既当天出税单)--交纳增值税--查柜/放行----船公司处打放行条---熏蒸(24小时)----码头拖柜(消毒一般时间是30分钟,排队消毒)--送货 。
四、木炭一般贸易进口需要的时间:
1 到港提单换单,半天
2 提前申报商检,出商检单,2-3天
3 正式报关申报,放行,1天
4 港内拖运、排队等候安排消毒检疫、卫生处理、2--5天
5 签名,提货离港口,半天(以上为一般作业的工作日损耗,以具体作业安排为准)
五、推荐口岸
广东中山港 :由于去年进口木材量为中山,所以给出相关优惠政策,两天放行,免查柜。
深圳盐田港 :(推荐木材:北美材、东南亚(橡胶木)、非洲(亚花梨))方料。
深圳蛇口港 : (推荐木材:南美材)原木
上海洋山 外港 :普通材 单zheng齐全
黄埔港 :(推荐木材:北美、东南亚、南美、非洲)原木、板材
中山港进口:(推荐木材:大红酸枝、大果盾木、马达加斯加卢氏黑黄檀、酸枝、微凹黄檀、小叶紫檀、 大 叶紫檀、奥氏黄檀、红檀香地板料等所有名贵木材)
主要包括:奥古曼、阿尤丝、沙比利、桃花芯、依扬、大斑马、缅茄、非洲柚木、奥砍、巴帝、红花梨、达比马、尼奥维、塔利、红玫瑰、莫阿比、黑檀、小斑马、安东格、乌木、大叶紫檀、鸡翅、皮灰、红檀、小叶红檀、巴花、白胡桃、红铁木、绿丙桑、杜卡、金丝柚、黄云香等。
六:费用结构
1 换单费/码头费/柜租场租费,
2 代理商检报关费/报关代理/商检代理/检疫消毒
3 商检查柜手续加收: A口岸费: 货物价值的万分之五 B商检规费:千分之二点五/票.
中国加入wto后各种商品关税税率的变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来自非疫区的冻品,偷逃税额在10万元(个人犯罪)或20万元(单位犯罪)以上的,则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责。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二十五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满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十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满五十件的;
(三)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一吨以上不满五吨,或者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四)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
(五)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十吨以上不满五十吨,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六)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的;
(二)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第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珍稀植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珍贵树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培育的上述植物。
本解释规定的“古生物化石”,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认定。走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第十八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包括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应缴税额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多次走私的,以每次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逐票计算;走私行为实施时间不能确定的,以案发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
第二十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没有合法证明,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走私货物、物品的种类,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一条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01 活动物
02 肉食及食用杂碎
03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04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05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06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07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08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09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10 谷物
11 粉制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12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杆及饲料
13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14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 物蜡
15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16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17 糖及糖食
18 可可及可可制品
19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20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21 杂项食品
22 饮料、酒及醋
23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24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25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26 矿砂、矿渣及矿灰
27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28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29 有机化学品
30 药品
31 肥料
32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黑
33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34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料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35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36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37 照相及**用品
38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39 塑料及其制品
40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41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42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43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44 木及木制品;木炭
45 软木及软木制品
46 稻草、秸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蓝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桨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47 木桨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48 纸与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49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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